News 美国平权法案(AA)的立法过程以及对美国华人的影响
平权法案产生过程及其对美国的影响 平权法案产生过程 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广义的来说,是一系列有关妇女和少数民族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的法令。在世界上很多多民族国家都有相关法令。 狭义的说,它第一次出现在第10925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0925)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1年3月6日签署的一份行政命令,它第一次明确要求联邦政府实施“积极平权措施”。该命令决定建立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President’s Committee on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消除政府内部以及相关企业中的就业歧视,并要求与政府签订合同的承包商应采取“肯定性行动”,保证求职者的录用与雇佣的晋升不涉及他们的种族、信仰、肤色或民族血统。总统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在1964年民权法案改成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EEOC)。 背景 :1960年,美国人口总数:1亿7932万,其中白人,1亿5883万;黑人,1887 万;华人约20 万。 在当年,黑人和白人还有严格的种族隔离,华人还只能住在唐人街。 这项法令实施多年后,现实中的歧视还是存在。1980 年代后期,华人CC尹(现APAPA主席)想开一家麦当劳,他所有的条件都符合要求,但是麦当劳就是不同意,认为从来没有一个华人开过麦当劳,不相信他能做。最后,CC尹去法院起诉,经过曲折的斗争,才取得了麦当劳餐厅开办权。假如没有平权法案,可能很多领域都还没有华人。黑人民权运动争取到的这项权利在当年对于华人是有利的。 关于教育平权 华人中的一个热门话题是:民主党搞AA, 让成绩不好的黑人进入了藤校,损伤了华人的利益。事实真的如此吗? 教育平权其实与民主党没有关系,与美国高等法院一个著名的判决有关系。 在美国历史上,黑人是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权,奴隶制废除后,黑人在法律上有了公民身份,但并没有拥有公民权利,在公共场所要根据不同的种族隔离而使用,这种种族隔离的政策,又因为1896年普莱西诉弗格森案创立的“隔离但平等”法律原则的背书而变得更具有普遍性。种族隔离的政策强迫黑人与白人不得共用同一设施。 在这样的法律规定下,黑人不得与白人进入同一所学校就读。黑人占社会总人数的比例与其取得的教育资源不成比例,黑人的学校很小很少,有的黑人小孩不能就读家附近的白人小学,只能就读很远的黑人学校。在加州,很长时间内,华人和亚裔也不能进入白人小学就读。 1954年5月17日,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决改变了这个状况。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347 U.S. 483 (1954),全名Oliver Brown ET AL. v. Board of Education of Topeka ET AL,该案由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判决种族隔离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学童不得基于种族因素被拒绝入学。因为本判决的缘故,终止了美国社会中存在已久白人和黑人必须分别就读不同公立学校的种族隔离现象。从本判决后“隔离但平等”的法律原则被推翻,开启了接下来数年中美国开始废止一切有关种族隔离的措施。 法院判决后,并不是很顺利的得到实施,在有一些州,白人对这条法律拒不执行,1963年,阿拉巴马州甚至发生了动用国民兵阻挡校门不让黑人入学的事件。 因为黑人争取到的这个法律诉讼案的胜利,华人及其他族裔才得以从法律层面上得到了与白人享有同等教育的权利。如果没有这个判决,可能至今种族隔离政策仍然有效,华人只能就读唐人街学校。 平权运动与华人移民美国史 黑人掀起的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取得了两项重要成果,一个是平权法案,一个是民权法案。1964 年 Civil Rights Act 称为民权法案。一个是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 大家知道AA …